更大力度、更实举措、更优服务!浙江出台“民营经济新增13条”
浙江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
浙江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。2023年“民营经济32条”颁布实施以来成效显著,已成为浙江的一个政策品牌。在此基础上,近期省委、省政府出台《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措施》,简称“民营经济新增13条”,以更大力度、更实举措、更优服务激发民间投资活力,推动浙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。
5月14日上午,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省政府政策吹风会,介绍解读“民营经济新增13条”。



全面落实国家法律政策
去年以来,国家颁布《民营经济促进法》,出台促进民间投资13条政策,对扩大市场准入、促进公平竞争、优化投融资服务、强化科技创新、加强权益保护等方面有明确要求和部署。
全面形成政策合力
当前,浙江正在加快建设一流创新生态,打造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,需进一步迭代完善民营经济政策体系,加强与“8+4”经济政策、扩大有效投资“千项万亿”工程、企业降本减负等重点工作统筹衔接、同向发力,进一步放大政策叠加效应,持续释放政策红利,稳定企业预期。
全面回应民营企业需求
当前民营企业在开放投资领域、要素支持、科创支撑、法治保障、政务服务等方面仍有较多期盼,浙江坚持政策资源向民营经济倾斜,推出更具针对性、实效性的政策举措,切实破解堵点难点,全力提振投资信心。
基于以上考虑,浙江在充分听取企业、行业协会、市县意见建议基础上,研究形成“民营经济新增13条”,做到国家要求加力落实、浙江优势充分放大、企业痛点精准回应,以真招实招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
力度更大,政策含金量高
浙江全面对标国家政策并主动加码,9项关键举措加力实施,政策力度高于国家要求及原“民营经济32条”,主要体现在民间投资准入及参与重大项目上。
拓宽投资领域,在国家7个领域基础上,浙江将开放领域拓展至9个;
提高参股比例,在国家要求具备条件的项目,民资持股比例可不低于10%基础上,浙江进一步明确将具备条件的核电、深远海风电项目民资持股比例提高至“不低于20%”;
建立专项论证机制,规范民资参与程序,并首次明确未经论证不得审批(核准),真正让民间资本“有的投、愿意投、放心投”。
此外,明确基金、用地、用能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由原“3个不低于70%”提升为“3个不低于80%”,做到政策可量化、可监督。
突破更强,改革创新点多
浙江聚焦企业痛点堵点大胆创新,推出人才自主认定、支持民企参与人工智能、金融精准支持、权益保护升级、为企服务提效等27项独创性举措。


例如,着力提高企业参与重大科技项目、科技奖项占比,探索整合涉企科创平台,精简规范涉企榜单评选,让企业更加安心研发、放心经营。
在资金支持方面,持续加力扩大无还本续贷规模,2026年新增5000亿元以上,后续余额保持每年5%以上增长,用真金白银赋能企业发展。
落地更实,企业获得感强
这次出台政策紧扣企业急难愁盼,力争做到务实管用、直达快享。
例如,针对政策获取难,计划建设浙里政策惠企精准直达平台,实现“政策找企业”和“企业找政策”双向贯通,破解惠企政策“找不到、看不懂”的老大难问题,明确政策执行的办理流程和标准,形成工作闭环,保障政策真落地、企业真受益。

第1—4条
聚焦科技创新
着力激发民营经济新动能
包括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企业参与占比不低于80%、其中主导占比不低于70%。面向民营企业评选的人才,在省级人才计划中占比不低于50%。每年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“人工智能+”。开放大科学装置、超算中心、中试平台等创新资源。推动国企每年开放场景30个以上。
第5—7条
聚焦领域开放
着力拓展民间投资新空间
明确铁路、核电、海上风电、供水等9个领域项目向民间资本开放。建立民资参与上述领域的专项论证程序,明确未经论证不得审批。经专项论证具备条件的,民间资本持股比例不低于10%,其中核电、深远海风电不低于20%,后续逐步提高比例。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低空经济、商业航天等新场景新业态,持续拓展民间投资空间。
第8—10条
聚焦要素改革
着力强化民企高质量发展保障
金融方面,用好再贷款、发债等金融工具,力争浙江民营企业再贷款额度、债券发行量均保持全国前列;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基础设施、商业两大领域REITs项目。
要素方面,省“4+1”专项基金、新增工业用地、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比重均不低于80%,每年安排1万亩用地支持中小企业投资新质生产力项目。
第11—13条
聚焦公平法治
着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
统一公开全省招投标信息,严禁设置不合理门槛。对超涉案标的额查封冻结资产,应依法依规予以纠正。依托“企呼我应”、海外综合服务系统、浙里惠企政策直达精准系统、信用中国等渠道,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。
下一步,浙江将细化任务举措、强化部门协同、深化宣传解读、常态化跟踪评估,推动“民营经济新增13条”不折不扣落到实处,持续擦亮浙江民营经济“金名片”。